審計委員會的成員亦全數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,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、會 計師或其他顧問,協助其執行職務。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。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與相 關紀錄。
姓名 | 審計委員會 | 薪酬委員會 | 學經歷背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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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雅萱 | V (主席) | V (主席) | 台大復旦EMBA 隴華電子(股)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 |
王芝芳 | V | V | 台灣大學 EMBA 財經系 碩士 大同公司 財務長 |
陳彥豪 | V | V | 臺大商學研究所 博士 臺大 GMBA 兼任助理教授 |
侯鈞耀 | V | V | 台大復旦EMBA 程析科技(股)公司 執行長 |
審計委員會的成員亦全數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,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、會 計師或其他顧問,協助其執行職務。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。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與相 關紀錄。
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 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:財 務報表、稽核及會計 政策與程序、內部控制制度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 商品交易、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、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、法規遵循、 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、員工申訴報告、公司 風險管理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,以及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 主管之任免等。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,依其組織規程管理辦法中規 定,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,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、簽證會 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。
薪酬委員會係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, 董事長及總經理依必要性可被邀請 列席參加會議,但於討論其薪酬時應予以迴避。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 織規程管理辦法,該委員會成員應至少過半數由獨立董事組成,其成員由 董事會任命。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 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年報與相關紀錄。
薪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對董事會負責,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